发布日期: | 2018.08.13 | 索 引 号 : | 78571247-X-1502-2011-1007 |
发布机构: | 建 设 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政务信息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成安县2018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告
为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2007】85号)及《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冀建保【2009】63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即日起开展成安县2018年保障性住房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成安县辖区范围内的主城区城镇家庭且在县城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我县统一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自愿申请。申请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成安县人民政府所在镇主城区范围城镇户口,切在当地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1.0倍;
4、单身年满32周岁
5、离异超过两年
6、成安县城镇低保家庭
三、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工业区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安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写《成安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2、 提供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者土地证)都无的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需提供收入证明,由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4、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5、提供民政局2018年从新审核后的低保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丧偶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7、提供书面申请书一份
8、户主或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9、其他应提交的有关证明
四、申报时间:2018年 8月14日 至2018年 9月 14 日
成安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2018年 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