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06.27 | 索 引 号 : | 00062117-3-0302-2019-1000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一、工作目标
全县定量检测蔬菜样品300批次,其中省级农产品风险监测任务30批次,市质检中心定量检测数量110批次,县级检测站定量检测数量160批次,全县检测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
二、监测的蔬菜种类
监测的蔬菜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其中主要为:番茄、青椒、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甘蓝、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韭菜、生菜、菜心、蕹菜、油麦菜、油菜、菠菜、白萝卜、胡萝卜、芹菜、菜豆、豇豆、马铃薯、山药、大葱、洋葱、姜、大蒜等产品,原则上不能超出这个范围。生产基地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调整量不能超过抽样总量的30%。
食用菌监测品种为平菇、香菇、双孢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和草菇等,均为鲜品。
三、抽样要求
(一)抽样环节
蔬菜样品从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抽取。由于季节原因,蔬菜生产基地抽样数量无法满足要求时,不足部分由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补齐。
(二)抽样比例
生产基地(认定产地、非认证产地)抽样总数不少于年度抽样总数的2/3,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抽样总数不超过年度总数的1/3。
(三)抽样方式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本县蔬菜样品的采集、制备和检测工作。所抽的蔬菜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散户、家庭农场等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抽取的样品应标明产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样品信息,并按照有关要求运输、保存和处理。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填写抽样单并签字。
(四)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
四、检测工作
(一)市级定量监测
1、风险监测:时间:1-12月份,重点检测本地主要种植及上市品种。
2、专项治理检测。针对“五一”、“暑期”、“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点节日和时段开展专项治理检测。抽取本地应季和销售量大的蔬菜品种,进行定量检测,同时配合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开展速测和委托业务。发现疑似超标或有问题样品可送县检测站进行复检,并按要求将检测结果上报。
农业环保站要根据市级常规检测具体要求的月份、品种送样,每月向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送样一次,即每月20日前送检蔬菜样品。如送样日期为公休节假日,则顺延至公休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送样。
(二)检测项目和方法
1、检测项目:甲拌磷、乐果、氧化乐果、久效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敌百虫、马拉硫磷、特丁硫磷、丙溴磷、杀扑磷、伏杀硫磷共计15种农药残留。
2、检测方法依据
检测依据为NY/T 761-2008。
五、监测结果的判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有关规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监测结果报送
县检测站于每月23日前将本县当月的检测数据报市农产品质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