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2.26 索 引 号 : 00062100-X-1201-2011-1005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主 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成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成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得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政府领导活动。包括县长、副县长出席会议、部署工作、调研考察等政务活动及重要的外事活动。

       2.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包括成政字、成政呈、成政办等公文。

       3.县政府应急管理。

       4.县政府工作报告。

       5.县政府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包括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的工作分工、职责。

    (二)公开形式。

       1.县政府公报。

       在《公报》上登载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文件。

       2.成安人民政府网。

       成安人民政府网(http://www.chengan.gov.cn)是成安县人民政府官方门户网站。公众可以随时检索和查阅。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将通过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3.政务新媒体:“成安县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

       4.通过档案馆、图书馆查阅。

       档案馆查阅点地址:有所为路西段路南(县第二中学路口)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夏季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时间不变,下午13:30-17:30),联系电话:0310-7262038。

       图书馆查阅点地址:有所为路东段路北,开放时间: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的工作时间都是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半,下午时间不变,联系电话:0310-7280318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的形成或变更,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得超过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申请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成安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成安县人民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310-7289318;传真:7289020;互联网联系方式:caxxgkb@163.com;邮政编码:0567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也可以县政府网站上下载(http://www.chengan.gov.cn)。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engan.gov.cn)在依申请栏目申请。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进行答复。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个人)

 

单位或职业

 

法人或

其他组织

机  构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姓   名

 

单位或职业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申请信息情况

文  件

名  称

 

文号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形式

纸制  电子邮件  告知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电话告知

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 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提出申请方式

邮寄  网络  传真  当面

收到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