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4.29 | 索 引 号 : | 00022357-0-1201-2011-1005 |
发布机构: | 税务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成安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成安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得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局领导活动。包括局长、副局长长出席会议、部署工作、调研考察等政务活动。 2.县局同意公开的文件。 3.县局应急管理。 4.县局工作报告、年度总结。 5.县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责。 (二)公开形式 成安人民政府网。 成安人民政府网(http://www.chengan.gov.cn)是成安县人民政府官方门户网站。公众可以随时检索和查阅。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将通过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的形成或变更,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得超过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成安县税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县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申请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成安县税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成安县青云北大街68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310-7217308;邮政编码:0567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也可以县政府网站上下载(http://www.chengan.gov.cn)。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engan.gov.cn)在依申请栏目申请。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进行答复。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