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安县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纳入《成安县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部门(单位)共34个。国务院、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更新后及时衔接调整。
成安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成安县司法局(共25项)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 | 成安县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反律师法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审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成安县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 | 行政处罚 |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 | 成安县司法局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二)接受指派后,不按规定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拒绝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提供条件和便利的;(三)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反律师法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审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成安县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3 | 行政处罚 | 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 成安县司法局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二)接受指派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四)向法律援助受援人索要费用或者接受受援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反律师法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审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成安县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 | 行政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 | 成安县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3万元:(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二)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三)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四)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五)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的;(六)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七)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八)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九)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十)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十一)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反律师法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审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成安县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5 | 行政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成安县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8年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3万元:(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2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八)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九)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十一)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十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十四)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十六)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十七)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十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二十)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二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第四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进行。第四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第四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一)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至第十七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二)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十九、二十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五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执业核准、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反律师法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审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成安县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6 | 行政给付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成安县司法局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7 | 行政给付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成安县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第十六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人民调解员身份。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8 | 行政给付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成安县司法局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八条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9 | 行政奖励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成安县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9号)第四十五条 |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县政府名义表彰。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2、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3、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0 | 行政奖励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 成安县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5号)第五条 |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县政府名义表彰。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2、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3、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1 | 行政检查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 成安县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民营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但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兼职的除外。申请兼职基层法律服务者执业核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数,不得超过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数。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依法撤消资质认证证书;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对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2 | 行政检查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成安县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依法撤消资质认证证书;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对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3 | 行政检查 | 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成安县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依法撤消资质认证证书;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对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4 | 行政检查 |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 | 成安县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章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对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5 | 行政检查 | 法律援助监督管理 | 成安县司法局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对本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6 | 其他 |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 成安县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六条 |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8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
17 | 其他 | 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 | 成安县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条)第五、第十一、第十二条 |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9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
18 | 其他 |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结案审查 | 成安县司法局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第八条;《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第十二条 |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
19 | 其他 |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 | 成安县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 |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1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
20 | 其他 |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援助 | 成安县司法局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2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
21 | 其他 | 民事诉讼代理援助 | 成安县司法局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3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
22 | 其他 | 刑事辩护援助 | 成安县司法局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4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
23 | 其他 | 刑事代理援助 | 成安县司法局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5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
24 | 其他 | 行政诉讼代理援助 | 成安县司法局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6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
25 | 其他 | 法律咨询 | 成安县司法局 |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第三条 |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7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