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安县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纳入《成安县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部门(单位)共34个。国务院、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更新后及时衔接调整。

  • 成安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成安县民政局(共29项)

    权责类型: 权责事项关键字: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许可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成安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口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处分的。由任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二)派或者变相推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五)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六)其他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 行政强制 对社会团体受到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者撤销登记的处罚行为的行政强制 成安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3.违法扩大扣押范围的;4.违法使用或者损毁暂扣车辆的;5.在暂扣的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暂扣的;6.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扣押财物;7.利用权力为个人或单位谋取利益的;8.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9.在采取暂扣措施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行政强制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受到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者撤销登记的处罚行为的行政强制 成安县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3.违法扩大扣押范围的;4.违法使用或者损毁暂扣车辆的;5.在暂扣的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暂扣的;6.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扣押财物;7.利用权力为个人或单位谋取利益的;8.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9.在采取暂扣措施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行政给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成安县民政局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二十二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按要求签字领取补助。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5 行政给付 临时救助 成安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第二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 行政给付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成安县民政局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第二条;《民政部关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40%救济问题的批复》(民发〔1980〕第28号)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不予的决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7 行政给付 高龄津贴申领 成安县民政局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第二条;《民政部关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40%救济问题的批复》(民发〔1980〕第29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 行政给付 老年人福利补贴 成安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7号)第九条;《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五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按要求签字领取补助。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9 行政给付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成安县民政局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应当一次性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决定。9、送达责任:准予发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10 行政给付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成安县民政局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1 行政给付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成安县民政局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3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 行政奖励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成安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50号令)第八条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县政府名义表彰。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2、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3、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 行政奖励 慈善表彰 成安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一条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县政府名义表彰。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2、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3、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4、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 行政确认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成安县民政局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5号)第十二条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13)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5 行政确认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5号)第二条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14)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6 行政确认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5号)第二条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15)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7 行政确认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 成安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第二条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16)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8 行政确认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成安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第二条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17)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9 行政确认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成安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第二条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9、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18)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20 行政确认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成安县民政局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5号)第二条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20、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19)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21 行政确认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成安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冀民规〔2022〕2号)第四条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21、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20)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22 行政确认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成安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冀民规〔2021〕9号)第四条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22、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21)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23 行政确认 特困人员认定 成安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冀民规〔2021〕8号)第三条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2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22)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24 行政检查 殡葬设施检查 成安县民政局 【法规】《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未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5 行政检查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成安县民政局 【法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第四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应当以通告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公布,由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行政区域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由毗邻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界桩。非法移动界桩的,其行为无效。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规定,对界桩进行分工管理。对损坏的界桩,由分工管理该界桩的一方在毗邻方在场的情况下修复。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画法不一致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未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 行政检查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成安县民政局 【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七条第一款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八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第二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1.受理责任:受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相关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5.事后监管责任:材料归档,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未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 其他 骨灰寄存申请 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8〕4号)第十条;《河北省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冀民〔2012〕54号)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39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8 其他 开具火化证明 成安县民政局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3号)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9 其他 办理遗体外运手续(不涉及港澳台遗体运送) 成安县民政局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3号)第十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1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