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安县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纳入《成安县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部门(单位)共34个。国务院、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更新后及时衔接调整。
成安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成安县行政审批局(共373项)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出具相关文书、证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或正确的受理行政机关。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主体为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
2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出具相关文书、证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或正确的受理行政机关。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主体为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
3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出具相关文书、证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或正确的受理行政机关。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 | 行政许可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第三十六条申请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二)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三)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 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
5 | 行政许可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决定,按规定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6 | 行政许可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决定,按规定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7 | 行政许可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1、受理责任2、审查责任:3、决定责任4、送达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四十七条审批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申办符合条件者故意刁难、拖延不办或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超越职权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的;(三)审批机关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对所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五)索贿受贿、侵害民办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的;(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8 | 行政许可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9 | 行政许可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
10 | 行政许可 | 校车使用许可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1、受理责任2、审查责任:3、决定责任4、送达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县政府(由行政审批局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11 | 行政许可 | 教师资格认定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受理责任2、审查责任:3、决定责任4、送达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12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13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14 | 行政许可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主体为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
15 | 行政许可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决定,按规定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6 | 行政许可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现场审核;提交局长审批。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17 | 行政许可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18 | 行政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 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活动中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办理相关手续;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对人才市场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的,责令改正,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有关单位或者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市级部分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19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许可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20 | 行政许可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1、受理责任2、审查责任:3、决定责任4、送达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21 | 行政许可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
22 | 行政许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出具相关文书、证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或正确的受理行政机关。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3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出具相关文书、证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或正确的受理行政机关。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行政主体为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
24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出具相关文书、证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或正确的受理行政机关。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行政主体为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
25 | 行政许可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现场审核;提交局长审批。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予以送达;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信息公开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督促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企业按许可证核定的生产、经营地点及生产、经营种类进行生产、经营,不得超范围生产、经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种子法》第七十三条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26 | 行政许可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现场审核;提交局长审批。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
27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决定,按规定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8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决定,按规定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9 | 行政许可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现场审核;提交局长审批。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
30 | 行政许可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査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依法办理,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
31 | 行政许可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决定,按规定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32 | 行政许可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现场审核;提交局长审批。4.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行政主体为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
33 | 行政许可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决定,按规定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主体为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
34 | 行政许可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决定,按规定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主体为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
35 | 行政许可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出具相关文书、证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或正确的受理行政机关。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36 | 行政许可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决定,按规定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
37 | 行政许可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决定,按规定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
38 | 行政许可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决定,按规定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
39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出具相关文书、证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或正确的受理行政机关。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0 | 行政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出具相关文书、证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或正确的受理行政机关。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1 | 行政许可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核准 |
42 | 行政许可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3 | 行政许可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4 | 行政许可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决定,按规定信息公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5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6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决定,按规定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7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8 | 行政许可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现场审核;提交局长审批。8.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
49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50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出具相关文书、证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或正确的受理行政机关。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行政主体为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