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安县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纳入《成安县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部门(单位)共34个。国务院、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更新后及时衔接调整。
成安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行政给付(共95项)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给付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成安县民政局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二十二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按要求签字领取补助。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 |
2 | 行政给付 | 临时救助 | 成安县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第二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3 | 行政给付 |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 成安县民政局 |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第二条;《民政部关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40%救济问题的批复》(民发〔1980〕第28号)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不予的决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 |
4 | 行政给付 | 高龄津贴申领 | 成安县民政局 |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第二条;《民政部关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40%救济问题的批复》(民发〔1980〕第29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5 | 行政给付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成安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7号)第九条;《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五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按要求签字领取补助。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 |
6 | 行政给付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成安县民政局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应当一次性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决定。9、送达责任:准予发放。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 |
7 | 行政给付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成安县民政局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8 | 行政给付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成安县民政局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3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9 | 行政给付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成安县司法局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0 | 行政给付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成安县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第十六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审查人民调解员身份。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1 | 行政给付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成安县司法局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八条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2 | 行政给付 | 住房租赁补贴申领 | 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3 | 行政给付 | 地力补贴申领 | 成安镇 |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4 | 行政给付 | 地力补贴申领 | 商城镇 |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5 | 行政给付 | 地力补贴申领 | 道东堡镇 |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6 | 行政给付 | 地力补贴申领 | 北乡义镇 |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7 | 行政给付 | 地力补贴申领 | 漳河店镇 |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8 | 行政给付 | 地力补贴申领 | 李家疃镇 |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9 | 行政给付 | 地力补贴申领 | 辛义乡 |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0 | 行政给付 | 地力补贴申领 | 长巷乡 |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1 | 行政给付 | 地力补贴申领 | 柏寺营乡 |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2 | 行政给付 | 棉花补贴申领 | 成安镇 | 《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3 | 行政给付 | 棉花补贴申领 | 商城镇 | 《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4 | 行政给付 | 棉花补贴申领 | 道东堡镇 | 《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5 | 行政给付 | 棉花补贴申领 | 北乡义镇 | 《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6 | 行政给付 | 棉花补贴申领 | 漳河店镇 | 《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7 | 行政给付 | 棉花补贴申领 | 李家疃镇 | 《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8 | 行政给付 | 棉花补贴申领 | 辛义乡 | 《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9 | 行政给付 | 棉花补贴申领 | 长巷乡 | 《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30 | 行政给付 | 棉花补贴申领 | 柏寺营乡 | 《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31 | 行政给付 |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成安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六十八条 | 1、受理责任:申请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3、审批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作出不予批准书面说明。 | 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2 | 行政给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成安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33 | 行政给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成安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34 | 行政给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商城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35 | 行政给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道东堡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36 | 行政给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北乡义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37 | 行政给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漳河店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38 | 行政给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李家疃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39 | 行政给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辛义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40 | 行政给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长巷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41 | 行政给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柏寺营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42 | 行政给付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成安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43 | 行政给付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成安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44 | 行政给付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商城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45 | 行政给付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道东堡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46 | 行政给付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北乡义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47 | 行政给付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漳河店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48 | 行政给付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李家疃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49 | 行政给付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辛义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50 | 行政给付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长巷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