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安县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纳入《成安县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部门(单位)共34个。国务院、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更新后及时衔接调整。

  • 成安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行政检查(共224项)

    行政主体: 权责事项关键字: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检查 电力监管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5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2014年8月1日施行《河北省电力条例》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水利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行政处罚决定,按规定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行政检查 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依法撤消粮食收购资格;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粮食经营者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粮食流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粮食经营者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行政检查 对粮食质量监督检查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区的市及以下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第三十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三)调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依法撤消粮食收购资格;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粮食经营者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粮食流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粮食经营者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行政检查 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监督检查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冀商规字(2020)1号《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对在日常监管(含年度专项整治)和年度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县级商务部门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整改事项,完成时限等。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日,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经营者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粮食流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粮食经营者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行政检查 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检查 成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七十二条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6 行政检查 对企业沙石料堆场监督检查 成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践监督管理;第三章第四十条企业料堆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闭,不能封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第四章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实施下列应急响应措施:第一款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排;第七章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二款: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实施下列应急响应措施:第一款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排;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款(十)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7 行政检查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 成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二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8 行政检查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2.处置责任:经盘问、检查,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9 行政检查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0 行政检查 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帐册登记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对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帐册登记等情况,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没收、行政处分、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1 行政检查 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验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 1.检查责任:?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验。 2.处置责任:公安机关在查验时,必须严格审查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对违法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必须收缴枪支和持枪证件。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 行政检查 对储备仓库枪支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 1.检查责任:?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对储备仓库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置。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3 行政检查 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 1.检查责任: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4 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2.处置责任: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5 行政检查 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公共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违反规定情况,予以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6 行政检查 对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2.处置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7 行政检查 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8 行政检查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公安机关应当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2.处置责任:对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9 行政检查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对保安从业、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保安从业单位违法法定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0 行政检查 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检查责任: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置。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1 行政检查 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典当管理办法》等 1.检查责任: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2 行政检查 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2.处置责任:发现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企业实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3 行政检查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治安防范等工作进行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并执行治安保卫制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重点部位治安保卫措施、安装门禁系统并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从业人员发现寄递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毒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病原体等禁寄物品的处置等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交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毒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病原体等禁寄物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明知交寄物品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毒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病原体等禁寄物品仍收寄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生盗窃、非法扣押、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和扰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危害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的;应当依法处理。 对未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要调查处理。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4 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处置责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网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核准机关应当撤销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资格核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核准机关应当予以撤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得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5 行政检查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1.检查责任: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网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核准机关应当撤销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资格核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核准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6 行政检查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1.检查责任:网安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资格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网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核准机关应当撤销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资格核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核准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7 行政检查 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 1.检查责任:网安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资格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网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核准机关应当撤销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资格核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核准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8 行政检查 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1.检查责任:网安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资格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网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核准机关应当撤销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资格核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核准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 行政检查 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易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对毒品、易制毒化学品、造成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0 行政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对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发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1 行政检查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可以采集其尿液、血液、唾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进行吸毒检测。 2.处置责任:由二位民警将被检测人员带至公安机关毒检室,在毒检室内,被检测人员将尿液接入干净容器内;民警当着被检测人员的面拆开检测试剂包装,取出一次性吸管及尿样检测板放置在检测台上,用一次性吸管吸取被检测人员的尿样注入检测板的检测孔内,30秒后,检测板出现结果,当场告知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民警将须将剩余尿样分别装入A瓶和B瓶,填写A、B瓶上的标签并会同被检测人员签注封签后,存放在公安机关物证保管室冷冻保存。其它检材 采集,公安机关 派民警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验。 ?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2 行政检查 对戒严地区公共道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的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检查责任:戒严执勤人员依照戒严实施机关的规定,对戒严地区公共道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的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扣留、强行带离现场、拘留等措施。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3 行政检查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等 1.检查责任: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 2.处置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治安问题及时处理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4 行政检查 对外国人护照、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留居留证件等进行查验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等 1、检查责任。对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进行查验。 2、处置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一)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四)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五)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5 行政检查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 1、检查责任:办案民警对带至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对其人身及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2、处置责任:安全检查时,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明显外伤的,应当拍照并对外伤及时进行处理,对伤情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发现的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文件,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固定;发现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扣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随身携带或者使用的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除生活必需品且不影响执法安全的以外,应当告知违法犯罪嫌疑人委托家属或者其他人员领回,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6 行政检查 对租赁房屋进行治安管理和安全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 1.检查责任:对租赁房屋进行治安管理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7 行政检查 对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对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8 行政检查 对印铸刻字业进行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印铸刻字业进行治安检查。 2.处置责任:营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得缴销其特种营业许可证,停止其营业。 一、假借他人名义者。 二、领取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两月以上未开业者。 三、无故休业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四、营业者行踪不明逾两月者。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9 行政检查 在演出举办前对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和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现场和现场观众进行安全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0 行政检查 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 1.检查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2.处置责任:对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1 行政检查 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 1.检查责任: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法定情形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2.处置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2 行政检查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废旧金属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3 行政检查 在职责范围内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1.检查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2.处置责任: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4 行政检查 对卖淫、嫖娼的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 1.检查责任: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2.处置责任:对患有性病的,一律进行强制治疗。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5 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公安部门民警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处置。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6 行政检查 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公安部门民警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处置。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7 行政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监督管理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检查责任: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2、处置责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接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备案,适时派工作人员对企业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责令整改。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8 行政检查 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检查责任: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公安机关地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处置责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对未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要调查处理。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9 行政检查 殡葬设施检查 成安县民政局 【法规】《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0 行政检查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成安县民政局 【法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应当以通告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公布,由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行政区域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由毗邻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界桩。非法移动界桩的,其行为无效。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规定,对界桩进行分工管理。对损坏的界桩,由分工管理该界桩的一方在毗邻方在场的情况下修复。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画法不一致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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