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安县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纳入《成安县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部门(单位)共34个。国务院、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更新后及时衔接调整。

  • 成安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其他(共1164项)

    行政主体: 权责事项关键字: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其他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五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8号)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 其他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五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9号)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 其他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五条;《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第九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第四十条;《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9号)第三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 其他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包括审核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第九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四十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5 其他 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审查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五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6 其他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成安县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三十九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7 其他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成安县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十三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26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8 其他 教育类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7号)第三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27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9 其他 普通话水平测试 成安县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第十九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28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0 其他 普通话培训 成安县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第十九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29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1 其他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咨询及办理 成安县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2 其他 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 成安县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七十一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31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3 其他 机动车驾驶人取消考试预约 成安县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四十六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32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4 其他 机动车驾驶人审验 成安县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七十二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5 其他 7年免检机动车申领检验标志 成安县公安局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5号)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34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6 其他 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成安县公安局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5号)第六十六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7 其他 丢失、损毁、过期补(换)领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成安县公安局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3号)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36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8 其他 临时身份证办理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9号)第十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37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9 其他 核准查询、查阅、复印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 成安县公安局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百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38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0 其他 骨灰寄存申请 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8〕4号)第十条;《河北省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冀民〔2012〕54号)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39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1 其他 开具火化证明 成安县民政局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3号)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2 其他 办理遗体外运手续(不涉及港澳台遗体运送) 成安县民政局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3号)第十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1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3 其他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条)第九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2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4 其他 公证机构设立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条)第九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3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5 其他 公证机构重大事项变更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4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6 其他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3号)第十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7 其他 换(补)发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证书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二十二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6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8 其他 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3号)第十九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7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9 其他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成安县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六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8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0 其他 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 成安县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条)第五、第十一、第十二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9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1 其他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结案审查 成安县司法局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第八条;《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第十二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2 其他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 成安县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1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3 其他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援助 成安县司法局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2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4 其他 民事诉讼代理援助 成安县司法局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3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5 其他 刑事辩护援助 成安县司法局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4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6 其他 刑事代理援助 成安县司法局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5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7 其他 行政诉讼代理援助 成安县司法局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6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8 其他 法律咨询 成安县司法局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第三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7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9 其他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成安镇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8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0 其他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商城镇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8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1 其他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道东堡镇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8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2 其他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北乡义镇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8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3 其他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漳河店镇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8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4 其他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李家疃镇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8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5 其他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辛义乡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8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6 其他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长巷乡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8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7 其他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柏寺营乡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8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8 其他 人民调解服务 成安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四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9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9 其他 人民调解服务 商城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四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9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50 其他 人民调解服务 道东堡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四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59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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